精神病人的婚恋和生育 阿拉尔专业精神病医院排名
阿拉尔专业精神病医院排名
治疗精神疾病在考察医院时,可以从医院的专家队伍、医疗设备、医院规模、科研水平、资质证明、成功案例,以及该院的专家背景等,进行详细地调查。根据这些判断标准,在选择一家正规的治疗精神障碍疾病的医院。
妊娠期抗精神病药使用十七项建议
妊娠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风险已成为重要的临床课题。证据显示,抗精神病药可升高妊娠及新生儿预后的相关风险,包括早产、新生儿低体重或高体重、妊娠期糖尿病、新生儿戒断反应、异常肌肉运动等。至于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的新生儿的长期神经发育预后,目前尚不清楚,仅有4项研究对此进行了探讨,其中两项针对的是第一代抗精神病药,另两项则为第二代药物。在考虑药物相关风险时,母亲的精神疾病(尤其是精神分裂症及双相障碍等)对母子/母女的影响同样不能忽略。
以下为研究者针对妊娠期抗精神病药物使用所提出的17项建议:
1、鉴于患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,孕前即应尽可能考虑给予最适宜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形式。
2、尽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剂量。然而,重点应落在“疗效”而非“剂量”上。不彻底的治疗会使胎儿同时暴露于治疗与未治疗的风险之下,应加以避免。
3、尽可能发挥治疗联盟及非药物治疗的效果。
4、与围产期保健相关的职能部门之间应建立紧密的联络关系,包括精神科、心理科、产科、儿科、助产、社工及母婴护理。
5、在基线时获取那些可能受到病情及药物影响的生物学指标。
6、确保知情同意书中关于治疗与否利弊的信息已足够详尽。
7、孕前三个月及妊娠期间服用叶酸5mg/d。有证据显示,这一举措可能具有神经保护作用,复合维生素同样如此。
8、尽可能单药治疗。
9、理想状况下,产科保健应由专精于高危情境处理的医疗团队完成。
10、妊娠过程中应充分监测胎儿发育、产科生理及母亲的精神状态。
11、妊娠12周时应进行针对颈部透明层的超声评估,20周时应进行高分辨率的胎儿形态扫描。
12、鉴于代谢综合征及妊娠期糖尿病风险可能升高,中期妊娠的早期(14-16周)应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(glucosetolerancetesting),而非葡萄糖筛查试验(glucosechallengetesting);上述检查在妊娠28周时重复进行。
13、鉴于胎儿生长受损(低体重或高体重)的风险升高,妊娠28周及34周时应进行相关扫描,以了解胎儿生长状况;妊娠34周后遵医嘱再次进行。
14、分娩时,观察新生儿是否存在戒断症状、毒性反应、锥体外系反应、镇静及其他不良反应;确保进行详尽的形态学检查。
15、分娩后,建立并应用精神健康保健计划(MentalHealthCarePlan):低刺激环境;保证睡眠;各部门间紧密联络;必要时延长母亲的逗留时间,以观察继发于抗精神病药物暴露的任何新生儿异常。
16、确定精神疾病复发的早期警示标志及复发后的医疗路径。
17、无论是否母乳喂养,均给予针对哺乳的明确推荐及优先选择;理想状况下,可于分娩前讨论特定药物的利弊;规避药物对哺乳的抑制作用。
精神病人的婚恋和生育
一、法律层面的问题
1、精神病患者的婚姻问题
首先,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婚姻问题上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!但精神病人在急性发病期间不宜结婚,这是因为病人很难履行家庭成员的义务,并且精神症列明显者丧失了正常人的行为自控能力。因此民间的所谓用“冲喜”来治疗精神病例不宜提倡。
其次,反复发作、病情控制差的重性、慢性退缩的精神病人也不宜结婚,因为病人不能建立和维持正常夫妻的家庭生活。但病情缓解、间歇期长者则例外。再者,中度或重度的精神发育迟缓(俗称低能、白痴)的病人不宜结婚,因为病人不能理解婚姻、家庭的实质意义。
严重癫痫、反复发作的病人也不宜结婚,因为病人具有行为冲动、对他人和自身造成伤害的危险性。某些特殊的神经、精神疾病,如有明显的性功能或性心理障碍的病人同样不宜结婚。
神经症、轻度精神发育迟缓、人格障碍、抑、郁症等均不属于不能结婚的范畴。
2、精神病患者的婚姻问题
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而不能自行办理离婚手续的,需由家属、单位组织、司法部分共认指定的监护人代替履行各种法律手续。否则无签约能力的精神病例人所签署的文件无效。
精神病人的配偶仅以“感情破裂”或“不堪忍受”为由提出离婚早诉的至少承担举证下列三种情况的责任,提交有关部门审查:婚前精神病发病的经过和病情;结婚时精神活动表现及诊治情况;目前的精神状态对家庭生活是否带来妨碍和危害性。
一方在结婚以后发精神病的,根据《婚姻法》“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”规定,考虑到过去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,原则上配偶有抚养、照顾病人的义务。不过,在考虑维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同时,实际生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亦需兼顾。如对方难以忍受精神病人无休止的折磨和痛苦而提出离婚,经调查情况属实的,应准许离婚
进行登记结婚前,不宜结婚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对另一方隐瞒了病情,登记结婚后,另一方发现并提出离婚申诉的,法院可酌情宣布解除婚约。
二、优生优育优教
优生,是指生育身心健康的婴儿,促进人类在体力和脑力上优秀个体的繁衍。简单地说,也就是生一个健康、聪明、活泼的孩子。要优生先优婚,第一,树立正确的择偶观。第二,不应结婚或暂时不能结婚的对象包括:
1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。
2、未经治愈的麻风病病人禁止结婚。
3、双方都患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不得结婚。
4、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、癫痫病治俞尚未稳定2年以上者不宜结婚。
5、各种法定传染病隔离治疗期间不宜结婚。
6、双方严重的智力低下患者,不宜结婚。
7、患有性传播性疾病者,未彻底治愈不宜结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