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军良
临汾市人民医院
副主任医师
如果没有妊娠期合并症及并发症,一般建议产前检查次数需要7到10次,分别为初次确定怀孕时、妊娠11+6到13+6周、14到19+6周、20到24周、25到28周、29到32周、33到36周、37到41周。如果有妊娠合并症,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、妊娠期糖尿病、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,需要酌情增加产检次数。如果发现胎动异常或者阴道出血、腹痛及阴道流液等情况,也需要及时就诊。合理的产前检查时间和次数不仅能保证孕期保健的质量,也能节省医疗卫生资源,规范的产前检查能够及早防治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、即时发现胎儿异常、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、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、保障母儿安全。